在什么情況下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可以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
答:《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其中,“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的情況,主要是指:遇到某些突發性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等,黨的基層組織必須全力以赴處理的;任期屆滿時,需要集中一段時間完成某項緊迫任務的;發現黨的組織有嚴重問題需要進行整頓的,等等。黨的基層組織如遇上述情況,報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此外,由于黨員外出較多,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達不到規定人數的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將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適當提前或推遲到黨員能相對集中的時候召開。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代表選出后,如發生特殊情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推遲召開大會時,如果原來選出的代表變化不大,一般可不再重新選舉代表。個別代表出缺,可由其選舉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補選。如果原來選出的代表變動較大,應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重新進行代表選舉,并應向所屬黨組織以及原當選代表說明重新選舉的原因,認真做好相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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