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前,哪些問題需要請示
上級黨組織批準?
答:黨的地方組織進行換屆選舉前,一般應向上一級黨組織做兩次書面請示:******次是關于召開黨代表大會的請示;第二次是關于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次請示一般應包括召開黨代表大會的時間、地點;黨代表大會的指導思想;黨代表大會的主要議程;代表名額、代表構成指導性比例及分配原則;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及候選人名額;代表、委員(候補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的選舉辦法等。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一般于召開黨代表大會四個月前報中央審批;其他黨的地方委員會一般于召開黨代表大會兩個月前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批。第二次請示應將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黨的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紀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一般于召開黨代表大會一個月前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上報材料一般有:(1)關于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2)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登記表”、“名冊”;(3)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登記表”、“名冊”。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名冊的說明一般包括人選數量、分布情況、年齡結構、文化結構、專業結構、婦女和少數民族所占比例等方面情況。
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呈報請示的內容、時間和報送哪些材料,可以參照地方黨組織做法,并由其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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